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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医院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量:

忻州市人民医院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完成学历教育后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性质、内容和学时授予学分,分I类学分和II类学分2种。

(一)I类学分

1.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指定社会团体在我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需要,由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含远程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1. 忻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科室疑难病例讨论、院内讲座等自我管理项目,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形式。

二、对象及要求

(一对象:凡我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二)要求:继续医学教育试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三、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

1.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10学分。

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 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形式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

1. 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 由单位组织或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有明确目标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后书写综述并经认可,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3. 学习由全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杂志期刊、音像等形式的自学资料,经考核认可,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4. 在有统一刊号(ISNN、CN)的期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期刊类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学分,只统计前三位作者:科学引文索引(SC1)、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素引(ISTP收录的期刊(10-8学分);核心期刊(8-6学分);非核心期刊(6-3学分);内部期刊(3-1学分)。

5.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并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忻州市卫生局课题为第1至第3名)依次递减1学分:国家级课题(10-6学分);省、部级课题(8-4学分);市厅级课题(6-2学分);市卫生局课题(3-1学分)。

6. 有统一书号(ISBN)的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 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授予1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8. 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5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三)经单位批准,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学分数。进修6个月以下者,经考核合格,按进修单位资质,每月授予I类学分2学分和II类学分3学分。

(四)执行援疆、援藏、援外医疗任务和卫生支农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授予情况按进修人员对待。工作满6个月者,视为完成年度规定的学分;6个月以下者授予相应学分5个月授予Ⅰ类8分,Ⅱ类10分;4个月授予Ⅰ类6分,Ⅱ类8分;3个月授予Ⅰ类4分,Ⅱ类6分;2个月授予Ⅰ类2分,Ⅱ类4分;1个月授予Ⅰ类1分,Ⅱ类2分。

四、学分登记

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人员,要携带与学分登记表相符的学分卡及时到科教科进行登记,科教科对所登记的学分要进行严格审验。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者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职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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